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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妇女儿童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帮扶119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超2500万元
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关乎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6类困难妇女儿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人员优先办理……2月2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的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据介绍,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深化配合协作机制,在省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下,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救助帮扶困难妇女1195人,采取其他帮扶措施93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超2500万元,为困难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省妇联发布《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及7件典型案例。根据此实施办法,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共享救助案件信息、共同研判突出问题,加大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力度。妇联要对受到犯罪侵害的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就业培训等社会救助工作;检察机关会同妇联建立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监测台账,动态跟踪救助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和帮扶工作档案,以提升救助质效,更好保障妇女儿童群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近年来,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协作,统一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形成“1+N”工作合力。检察司法救助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家庭多方面。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46件,惠及困难群众27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01万余元。(记者 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