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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永兴县委奏响巡察整改“前奏曲”“协奏曲”“片尾曲”,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推进巡察整改落实落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95.7%,完善制度123项,清退资金1000余万元。
加强统筹协调,奏响“前奏曲”。永兴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暂行办法》,细化流程、明确责任,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分工协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如细化流程上,永兴县将巡察整改划分为制定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整改、检查评估、整改报告、整改公开等六个工作环节,环环相扣、节节推进。
在此基础上,永兴县探索建立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巡察办、巡察组“五方集中联审”机制,面对面对被巡单位巡察整改方案联审,共同把脉开方,缩短审核期限,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效。本届巡察集中联审5次,纠偏整改措施97条,提出整改意见45条。
强化跟踪督导,奏响“协奏曲”。永兴县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县委巡察办把准时间节点,向相关部门、被巡单位下发巡察建议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划分同题共答“责任田”。本届巡察下发巡察建议书10份、巡察整改工作提示45份,督促整改问题60余个。
同时,永兴县采取派员现场指导、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强化巡察整改跟踪问效。每轮巡察集中整改期,县委巡察机构派员深入被巡单位,通过“听、问、看、查”等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现场指导督导,精准把脉疑点、难点、关键点,现场解疑释惑。针对被巡单位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永兴县采取“建账查账销账记账法”,实现被巡单位“建账”、部门“查账”、纪委“销账”、巡察“记账”, 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本届巡察以来,派员现场督导20次,召开巡察整改协调会6次。
注重成果运用,奏响“片尾曲”。近年来,永兴县探索未巡先改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倾向性问题,从机制和监管分析原因、寻找策略,以交办函、建议书形式向职能部门抄送通报,督促行业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有病”早治、“没病”早防,推动巡察融入“三不腐”一体推进工作格局。本届巡察向职能部门发出交办函8份,推动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程管理、项目招投标、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共性突出问题整改10条,建立制度70项,开展专项治理2个。
为进一步实施未巡先改,放大巡察效果,永兴县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组)等部门联合开展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实现治标与治本一体联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本届巡察约谈3人、问责5人。(陈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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